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8-11-19
来源:政工科
编辑:蔡帅
录入:蔡帅
审核:孙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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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执法办案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该院成功抗诉一起恶势力团伙涉企刑事案件,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春涛犯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是坐落在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资金雄厚的外来投资企业,主要做原煤经销等业务。该案被告人张春涛系佳木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集贤路政中队路政员。身为公职人员,他违反公职人员严禁经商做买卖的有关规定,利用路政稽查职务之便,采取要挟手段,强行入股该企业,并向龙达公司销售和运输劣质原煤从中获利。龙达公司因此欲终止与其供货关系。张春涛恼羞成怒,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恫吓、漫骂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损毁破坏公司财物和设施、封堵公司大门、威胁工人不许生产等手段进行报复,公司被迫停产30余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万元。2015年7月末,在退回股金和分红的基础上,他还向龙达公司勒索500万。遭到拒接后,张春涛再次纠集多人对龙达公司人员及财产进行加害与破坏。为了勒索500万,2015年8月2日张春涛带人找到龙达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所在小区,将王某及家人打伤,并造成王某一亲属一级轻伤。2015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春涛又纠集团伙成员多次到龙达公司将办公楼玻璃砸碎,将门、电话、茶具、花盆等物品损毁。被告人张春涛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破坏高速公路护栏、隔离带等设施,私自为超载货车放行,并向每辆车收取人民币2000元。
2016年6月27日,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春涛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破坏设施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四方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春涛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聚众斗殴罪名成立,但对企业造成重大伤害的敲诈勒索罪没有认定。判处被告人张春涛,有期徒刑十三年。收到判决书后,四方台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提起抗诉。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责成主管检察长负责此案,他们深入企业,多次走访公司股东和职工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固定了原有证据,补充完善了新的证据。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对本案进行重新开庭审理,认定四方台区检察院指控的张春涛敲诈勒索罪名成立,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的重新审理和裁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宣告了以张春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彻底摧毁,标志着企业又重新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净化。
双鸭山龙达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是坐落在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资金雄厚的外来投资企业,主要做原煤经销等业务。该案被告人张春涛系佳木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集贤路政中队路政员。身为公职人员,他违反公职人员严禁经商做买卖的有关规定,利用路政稽查职务之便,采取要挟手段,强行入股该企业,并向龙达公司销售和运输劣质原煤从中获利。龙达公司因此欲终止与其供货关系。张春涛恼羞成怒,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恫吓、漫骂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损毁破坏公司财物和设施、封堵公司大门、威胁工人不许生产等手段进行报复,公司被迫停产30余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万元。2015年7月末,在退回股金和分红的基础上,他还向龙达公司勒索500万。遭到拒接后,张春涛再次纠集多人对龙达公司人员及财产进行加害与破坏。为了勒索500万,2015年8月2日张春涛带人找到龙达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所在小区,将王某及家人打伤,并造成王某一亲属一级轻伤。2015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春涛又纠集团伙成员多次到龙达公司将办公楼玻璃砸碎,将门、电话、茶具、花盆等物品损毁。被告人张春涛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破坏高速公路护栏、隔离带等设施,私自为超载货车放行,并向每辆车收取人民币2000元。
2016年6月27日,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春涛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破坏设施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四方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春涛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聚众斗殴罪名成立,但对企业造成重大伤害的敲诈勒索罪没有认定。判处被告人张春涛,有期徒刑十三年。收到判决书后,四方台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提起抗诉。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责成主管检察长负责此案,他们深入企业,多次走访公司股东和职工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固定了原有证据,补充完善了新的证据。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对本案进行重新开庭审理,认定四方台区检察院指控的张春涛敲诈勒索罪名成立,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的重新审理和裁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宣告了以张春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彻底摧毁,标志着企业又重新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