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亮点解读 第一期
时间:2024-07-29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秦源
录入:李盛楠
审核:徐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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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但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
你了解多少呢?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一
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二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三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